我们必须读得更远,跟随白鲸,越过新英格兰密集的村庄与港口,越过鱼叉尖顶的教堂,迎向一个更广阔、更惊心动魄的空间,迎向风起云涌的海洋,超越地域、历史与种族,超越亚美利加,超越病态、狭隘的反犹观念,超越弗罗斯特的地域偏见,迎向一个唯有天才才能够描绘的王国。
走过的路:罗伯特·弗罗斯特
德里克·沃尔科特/文 刘志刚、马绍博/译
那一天狂风大作,年轻的皇帝即将登基。这是一个国家最隆重、最煊赫的时刻:它已经从合众国壮大为帝国,成为首屈一指的世界强国,眼界不再局限于拓荒者的那一套价值观。而这样的盛典,还有谁比罗伯特·弗罗斯特更合适呢?他专门为此创作了一首诗,可那天风太大,阳光太刺眼,没办法朗读。于是,他念了一首很多人耳熟能详的旧诗,兴许还是背诵的。
在我们属于这土地前她已属于我们。 在我们成为她的人民之前,她属于我们 已有一百多年。[1]
正是这份对国家命运的笃定激励了唐托[2],让他决心追随独行侠。没有蓄奴制,没有对印第安土著的殖民,一个剥夺然后拥有的过程,可是,命运要求的强占却并未发生。选这首诗更多是为了自辩,而非前瞻。也许,换成一首纳瓦霍[3]的颂歌会更合适:和惠特曼的壁毯相比,弗罗斯特的“我们”没那么鲜艳,但却质地紧密,地方色彩也较浓郁,像摩西奶奶[4]的画,像柯里尔与艾夫斯[5]的复制图,黑白分明,纯粹的新英格兰风格。 摩西奶奶此刻,白发在老诗人的头顶晃动。他像一只濒危的珍禽,和面色红润的参议员一样,已经成为合众国的象征。他一边要压住被吹乱的头发,一边要压住手里的诗稿。所以,最后他没有献上祝词,而是朗诵了一首悲歌。“在我们属于这土地前她已属于我们”,这首诗也许根本没有别的名字。一来,诗人年事已高;二来,他整个的精神与生涯,如同晚年的托马斯·哈代,已经凝为一种冰冷的智慧。
罗伯特·弗罗斯特:美国价值观的偶像,木材烟的气味,晶莹的露珠,农舍外的粪肥,风趣、朴实的伯伯。
为什么最受崇拜的爱国主义偶像不是父亲,而是伯伯?因为伯伯比父亲更有智慧。他们诙谐幽默,他们懂得保持距离,他们单身,他们不相信花言巧语。弗罗斯特很爱扮演伯伯的角色:他沉醉于自己沙哑而迷人的嗓音,伪装的冷静与质朴,对所有陌生人(即读者)的怀疑态度。嗓音就像天气,只有受到邀请,你才能靠近。请看1949年出版的《弗罗斯特诗全集》,卷首的这几行诗不像邀请,而更像是警告。
我要出去清理牧场的泉源, 我只是想耙去水中的枯叶, (也许我会等到水变清洌) 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6]
仅以这卷首诗而言,就有几处很突兀、很暧昧的地方。为什么说“也许我会”?这并非不得已的凑韵,而是因为一个事实:浑水变清需要很长时间,换句话说,诗人等不及了,他想接着写下一行。(请注意,此处的括号很像某种容器、堤岸或脉管,其作用是防止被搅动的泉水溢出来。)末尾一句,“你也来吧”,这是邀请,还是命令?说话人是认真的吗?这的确是弗罗斯特的口气,不容置疑却又模棱两可,绝妙的反讽家。
弗罗斯特是个专横的诗人,没有民主精神。他不会大声发出邀请,而只会揶揄或者保持缄默。这句诗和它流露的口吻与惠特曼截然不同,后者是民主诗人,他会敞开臂膀,敞开大门,诚邀所有人参与。在弗罗斯特的舞台上,人们沉默寡言,站在各自固定的位置。他们不像惠特曼笔下的铁匠、车匠,照着职业轮番登场,一看就知道是集体的成员。相反,他们被围困、被威胁,所以言行谨慎而克制,一如诗本身的格律。 Robert Frost: Collected Poems, Prose, and Plays (Library of America)|Library of America; 1st edition (October 1, 1995)
在“美国文库”版的《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文剧作集》里,很多此前未发表过的诗作都不值一提。当然,说是不值一提,那也是和我们熟知的弗罗斯特相比,和他那些最好的作品相比。实际上,这些诗既不会给他增光添彩,也不会有损他的声誉。可是,这类诗的数量还真不少。和所有名人一样,弗罗斯特的每个细节都会被学界收藏。为此,他不得不面对某些尴尬的事情,譬如这首1890年的早期作品:
马飞快跑到他身边, 它高高扬起马鬃, 它撞碎了西班牙人的刀。 利昂应声扑倒在地。 还有这首: 我年轻时曾住在一条山谷里, 在多雾并彻夜有声的沼泽旁。 所以我熟悉那些美丽的少女……[7]
从华兹华斯风格的用词(“Upon each grove and mead”),到对田园传统的推崇与反思,弗罗斯特一直在变,但却万变不离其宗。早期的济慈跟在弥尔顿身后亦步亦趋,而他同样坚守着自然诗人的职责。起初,什么都是模模糊糊的;然后,和约翰·克莱尔的诗一样,薄雾散去,树叶、石头被放大到纤毫毕见,就如同阵雨过后的草丛。我们拼命摇盒子,想在废石中找到宝贝,于是便发现了《家谱》《米德尔斯顿凶杀案》,还有这首稳定度接近中期水平的少作(约1890年代): 我所以在树的包围下 还能轻松自如,那是 因为它们残酷的争斗 远低于我的社会阶级 所以我无法感同身受, 也不会害怕受其影响。 以及早期模仿哈代的作品: 但肯定有被苔藓覆盖的名字 刻在屋外矮树丛下那些墓碑。[8]
就技巧乃至语气而言,《少年的心愿》的作者不能算是新英格兰诗人。他更像个英国人,被放逐的乔治王时代的诗人,在诗的弹性、布局和立意等方面均已技艺娴熟。编排的巧妙,感情的到位,处处显示他想成为大师的迹象。艾略特曾不知羞耻地突袭拉弗格[9]。同样,弗罗斯特也躲在黑暗的树林里,偷偷地跟踪哈代,脚步不紧不慢,始终保持着距离,直到最后走上自己的道路,和哈代、和英国田园派分道扬镳,然后阔步向前。这种走在大路上快乐前行的意气,在W·H·戴维斯[10]、惠特曼的作品里,在弗罗斯特《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工》里体现得尤为明显。 弗罗斯特
1912年,弗罗斯特三十八岁。为了专心写作,他携家带口离开波士顿,前往英国。弗罗斯特将其首部诗集《少年的心愿》投给英国出版商戴维·纳特[11],结果稿子被录用了。当时,他还住在白金汉郡的乡下别墅。后来,在伦敦哈罗德·门罗[12]的“诗歌书店”,他认识了诗人F·S·弗林特[13],后者又将他介绍给埃兹拉·庞德。庞德对《少年的心愿》评价甚高,因为他虽然极力宣扬世界大同,呼吁熔铸古典、“创造新诗”,但和弗罗斯特一样,同时也是个注重地域色彩的白话诗人。想必,弗罗斯特身上浓郁的美国味,一如艾略特纯正的韵调,在他内心激起了澎湃的爱国热情。他嘲笑虚矫的现代派。相反,弗罗斯特的率真与活力,让他看到了古典焕发新生的希望:弗罗斯特将口语的声调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不是简单地套用方言词汇,而是用耳朵认真倾听,用眼睛发现新意。(庞德在海明威身上发现了同样的特质。)叶芝也对庞德说,《少年的心愿》是“很长一段时间内写得最好的美国诗”。果然,这一断言至今都还未被打破。 “诗歌书店”(poetry bookshop)历史照片正是在英国,在与弗林特、T·E·休姆[14]的讨论中,弗罗斯特才终于明确了自己的方向,也就是“在有规则的音节节拍中,充分利用重音的不规则性,制造有意义的声音”。可是,没想到庞德的鼓励——毋宁说是他的圣谕——居然变成了战争的导火索。弗罗斯特称他为“准友人”,还在文章中提道:“他说我得写些自由诗,否则就再也不搭理我,让我自生自灭。嘿,居然威胁起我来了。”他担心庞德对《波士顿以北》给予的好评会将自己描述为庞德“美国文学难民营”的一员。(多年后,两人早已形同陌路,但弗罗斯特仍请愿要求释放庞德,尽管他十分反感把“博林根奖”[15]颁赠给后者。而庞德也不得不承认,弗罗斯特的诗自有其丰富的句式,属于严格规制下的vers libre[16]。)
早期的弗罗斯特似乎能娴熟地使用重音。他以出其不意的括号,暂时被遗忘的动词——“就连割倒垄垄干草……惊动一条绿莹莹的蛇”,跃动的音节中顿,像踩着垫脚石一般,轻松规避了惯常的格律模式。
因凡事超过真实便显得不正常, 就连割倒垄垄干草的诚挚的爱 也并非没有割掉些娇嫩的花穗, 并非没有惊动一条绿莹莹的蛇。[17]
然而,戏剧诗的对话却也因此受到节律的制约。而且很奇怪,这种节律往往比叙事部分更生硬。这或许是因为他把这些诗当作整个诗的一个元素,而非戏剧本身。在戏剧中,叙事总是让位于动作,而多种声音的存在也会强化人物间的声调对立。《雇工之死》这类作品属于诗,而非戏剧,其原因在于:人物与作者的声音是同一个,即弗罗斯特本人的声音;语调也是同一个,而且更近于怨叹和惋惜,而非声音的冲突,更像是流露的悲情,而非悲剧本身。诗中的人物都像在背诵弗罗斯特的作品,譬如《一百条衬衫领》的这一节:
“这是跑公事,但我不能说它无趣。 我最喜欢的是农场的位置各不相同, 有时候你钻出树林就突然看见一座, 有时要翻过一座山或转过一个弯道。 我喜欢春天看着人们走出屋子, 用耙清扫庭院,在房前屋后干活。”[18]
从维多利亚时期开始,戏剧诗开始出现某种削弱听觉效果的迹象。当时的诗人极力想通过五音步,通过延长空洞的军伍回声,来重振伊丽莎白和詹姆斯一世时期的戏剧艺术。可问题是,这办法并不适合处理家常和普通题材,也没有吸收韦伯斯特与莎士比亚后期那些感情强烈的断裂式句法。同样拘谨的单声调也出现在维多利亚时期的史诗中。伊丽莎白时期的回声已成为高耸建筑的一部分,象征了追求崇高的决心和毅力。它再次将抒情性和戏剧性进行了区分,将诗歌从戏剧中分离出来,并把它重新送回书斋。而弗罗斯特则感到,新英格兰为他提供了一个绝妙的剧场。这剧场尚未有人探索,也不曾有人提及。它远离书斋,设立在自然环境中,既有说不尽的故事,又有形形色色的人物。
摩西奶奶的画作
我们习惯用戏剧的眼光看待弗罗斯特的作品。剧中的主人公当然就是诗人自己:他嘲笑自己坎坷的人生,嘲笑自己十字路口的踟蹰。同时,这也是因为诗中出现的各种声音。这些是美国人的声音,但相比于他个人的思考,相比于其抒情白话的力量,还是不够细腻、丰富。读他的“假面剧”[19]是一项任务而非享受,起码对他的读者而言。你一直希望这是戏剧,而不是戏剧诗。辞藻变得越来越华丽: 没药树发出的。闻到树脂焦味吗? 希腊工匠们为阿历克塞皇帝设计 制作的装饰品…… …… 你听,镀金彩釉的夜莺 正在歌唱。[20]
有时,句子会很绕口: 你这个容易被吞噬的可怜的人哟![21]
幽默会很别扭: 约伯:不过我现在很好,只是有些时候 还会隐隐约约地觉得风湿病疼痛。[22]
“粗俗”是庸众带来的礼物。举凡大诗剧家都有这份天赋,不论其所用的辞藻如何高尚。他们需要用“粗俗”从观众那里强行获得单一的反应。“粗俗”源自方言白话,源自口语而非书写文字,它以通俗、平庸的幽默与悲情为基础——说得难听些,就是成心想逗人发笑,而这也正是勃朗宁与莎士比亚的区别。弗罗斯特熟悉方言白话,也有自我戏剧化的天赋,他有能力创建一座受众广泛的剧场。然而,虽然很风趣,也很有亲和力,但他却是个很注重隐私的诗人。
我们读弗罗斯特的诗,想象文字后面的声音,发现只是一个人的白话,可听着却那么像对话。白话容易僵化,变成单声部,这或许是因为戏剧诗(果真存在真正出色的戏剧诗吗?)和散文诗、“假面剧”一样,都有些驴脾气。假面剧的对立性来源于措辞的音高;它不是演给人看的,而是说给人听的。弗罗斯特的戏剧对话是一个人的絮叨。叶芝最初写剧的时候,也和弗罗斯特一样,恪守五音步的要求。不过,后来在《炼狱》中,他终于毅然摆脱了这一束缚,并且大获成功。他借鉴酒肆、街巷的俗语,短促、朴素的用词,直到像詹姆士一世时期的剧作家那样,将抒情和戏剧融为一体。而在弗罗斯特的诗歌剧场中,人物的措辞庄严华贵,这和他们的口音几乎是自相矛盾的。这倒不是什么背叛或失败,而是气质的问题。弗罗斯特深沉、隐秘的气质并不符合戏剧。
弗罗斯特
然而,只要比较一下《少年的心愿》和《波士顿以北》,你就会发现弗罗斯特的听觉在此期间发生了不可思议的突变,尽管这突变并未打破作诗的常规。他用美语写作,却不激烈挑战传统。他蹑手蹑脚,在五音步的边缘写着自由诗、音节诗。套用那句名言,他在打网球,可你却看不见球网。在嬉笑怒骂中,他的音节中顿便已滑过表面,滑过了貌似传统的格律。
有一种不喜欢墙的东西……[23] (Something there is that doesn't love a wall…)
在视觉和听觉上,这句似乎是这样的: 有/一种/不喜欢/墙/的东西…… (Some / thing / there is / that doesn't / love / a wall…)
这绝对是当时英语的读法,乔治王时代的读法。可是美语不一样。就用词而言,戏仿是发音的基础,这里只有一个中顿: 有一种/不喜欢墙的东西…… (Something there is / that doesn't love a wall…)
诗行的后半部分读音含糊,或许还有省音,这对美国诗歌来说是里程碑式的突破,其意义不亚于威廉斯、卡明斯所做的实验。它抽离音节划分的主轴,造成了急剧却又独特的变化,因为这首先是弗罗斯特个人的声音,在韵律上,它首先具有地方性,其次是共通性,最后才是美国性。其实,叶芝的诗也历经过同样的巨变,可是,弗罗斯特的变化更惊人。叶芝为了增强句子的驱动力,为了“所谓修辞的争吵”,为了鼓动政治激情,将五音步压缩为八个音节,而弗罗斯特则是在五音步的限制内实现了颠覆。换句话说,他没有把音节弄得像威廉斯那样讥诮、讽刺,也不像卡明斯那样眼花缭乱,更不像史蒂文斯那样肃穆而矜持。
一旦这自信落实到手上,灌注在声音里,弗罗斯特的眼前便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追求一个“大”字,不是野心的宏大,而是使命的重大。
金色的树林中有两条岔路, 可惜我不能沿着两条路行走; 我久久地站在……[24]
摩西奶奶的画作
这几句是我凭记忆写下来的,而这也正是对诗歌的最高致敬。只要努力一下,我应该还能默写出弗罗斯特的其他几首诗。就记诵而言(通常不只是几行、几节,而是整篇),弗罗斯特和叶芝,因其作品的格律和布局,堪称本世纪最流行的诗人。 如何打破固定的吟咏习惯,这是美国人面临的一大任务。叶芝可以借鉴悠久的历史,轻松过关,而弗罗斯特则必须孤军奋战。对这孤绝的处境,他的很多诗都有过生动的描述。他不是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落寞的诗人;这形象太过浪漫。他是美国人心目中的拓荒者、发明家、补锅匠。(假如五音步并无缺损,那又何必修补?)这些人了解社会的合理需求,包括诗歌的实用性,诗歌的日常职能,商业与艺术的融合,木匠活与诗律的协调,“大路之歌”。惠特曼的流浪生活很潇洒,也许甚至有些不羁,而弗罗斯特则哪里都不去,他在石墙边、果树下割草;他眼中的合众国是蓝烟缭绕的山峦,是贺拉斯憧憬的田园。 静悄悄的树林边只有一种声音, 那是我的长柄镰在对大地低吟。[25]
弗罗斯特
在格律诗当中,张力会产生记忆,即边界两端间那条紧绷的线。和诗节及其呼吸空间一样,诗的外形也会造成这种张力,也会在诗节间仔细权衡。诗节的结构会让读者产生期待;借助和弦、省音和中顿,语言的音乐能提供悦耳的享受,以此证实期待的满足,并带来额外的惊喜。那是无比美妙的愉悦,像狄金森笔下那束“斜阳”,用近似韵说出和谐却又暧昧的话。可是,弗罗斯特很少用这技巧。他用的韵很工整、不突兀;真正让人感到愉悦的是韵里包含的思想、观点或者他所谓的“理性”。他诗里的那种张力别具一格:来自平凡的事物,带着悦耳的讥讽。
如今我上了年纪老师们却年轻。 不堪铸造锻制者势必出现裂痕。 对冷铆热焊之功课我奋勉勤快。 今天我进学校向后生学习未来。[26]
《波士顿以北》中有独白也有叙述,有固定景观里的对话,有《仆人们的仆人》里那种对疯狂隐隐的恐惧,有《雇工之死》里的贫乏,有《蓝浆果》里的黑色幽默,有《家庭墓地》里的早夭,还有最优秀的《恐惧》。可是,机械的对话、顽固的道德、困顿的生活、揪心的悲剧,这些也会让人厌烦。于是,文字里便流露出某种尖酸、刻薄、怨恨的东西,像残余的冬季土壤护根膜,喋喋不休,直到你听得心烦意乱。这是个残酷的道德环境,会产生许多阁楼怪物和女巫猎人。
它偏执的骄矜会吓坏局外人,但也许这正是北方人的性格,传说中的坚毅和冷峻,一如南方人的热情和散漫。(试比较弗罗斯特与福克纳的不同。)在《山间低地》中,春天溪水的温热与明净,像往常一样,清楚地浇淋在石头般冷硬的名词上。或者说,如同暮归的牛群,它们正走向牲口棚,走向敞开的选集大门——《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工》[27]《一个老人的冬夜》《灶头鸟》《白桦树》——主人拍打着牛的胯部,让它们在草香四溢的牛棚里好好沉思。 弗罗斯特与史蒂文斯
在有些方面,弗罗斯特算是惠特曼的传人:他也爱用放大镜观察身边的寻常物,也爱像“安静、耐心的蜘蛛”那样写作;他身上也有清教徒的气质,平凡、踏实,像一幅荷兰室内画,像一束“斜阳”,而后者也是他的另一位前辈狄金森的喜好。这同一束斜阳要求诗人像荷兰大画家画厨房那样,用想象来赞美并记录下倾斜的景物,而弗罗斯特的结构感与平衡感则恰好与此相符。此外,“斜阳”也象征了诗歌框架内不规则的格律。在这框架内,斜射的光线会让人物主体静下来,忘却自我,陷入沉思。
秋天即将来临,随之而来的还有弗罗斯特的诗。他的诗不像史蒂文斯的滑稽戏那么绚烂,但初秋与晚秋时节,诗行然后是字眼会带着踌躇的颜色纷纷坠落,在诗的根柢上聚成一堆。“荒废的唱诗席”[28],“十一月的访客”[29],皆是萧瑟的秋心。这一点忧郁若非遭遇想象的抵抗,很容易变成顾影自怜。弗罗斯特在爱德华·托马斯的内心发现了这种忧郁。两人在英国相遇,从此托马斯成了他的榜样,他的灵感来源。他听到了真正寂静的悲哀,一种冥想的力量就在托马斯的非韵文里,不是借助抒情寻求精神的释放,而是用它继续更加无情的拷问。他在托马斯身上领略到另一种优雅,侠义而坚定的风度,质朴而卓绝的勇气。这份天赋只要稍加润饰,就能变成美妙的诗律。
弗罗斯特纪念邮票
然而,托马斯并非弗罗斯特的学徒,弗罗斯特也不会鼓励他鹦鹉学舌。这个英国人不会变成他的传声筒,因为他们的口音不同,而口音往往决定了格律。弗罗斯特的口音比较接近乔治王时代的田园诗人,而托马斯则学不会弗罗斯特的白话。两者的差异看似细微,但其实相当深刻。此外,两人还有各自的姿态与性情:弗罗斯特自信、好斗,一不顺心就容易急躁,而托马斯则很爱抱怨,心里总有挥不去的忧愁;弗罗斯特爱用格言警句,对什么都兴致勃勃,而托马斯则预感国家即将日落西山,于是便像拉金那样生起“英国将逝”的哀叹。热泪刺痛了托马斯的心;他有太多困惑,太多精神和句法上的踌躇。爱德华·托马斯的纯诗能够留存下来,这得归功于弗罗斯特,归功于他的慷慨无私。
弗罗斯特用的韵(“手”/“喉”即《灶头鸟》(The Oven Bird)的首句:“有一位人人都听过其歌声的歌手,/它爱在仲夏时的树林中亮开歌喉。”)都很平常,甚至有些俗气,这让人很惊讶。同样让人惊讶的是,他居然有勇气、有胆量把两枚旧铜钱磨得锃亮。殊不知,如此率性而为是有危险的,就像当年华兹华斯创作《抒情歌谣集》,同样也冒了很大的风险。弗罗斯特在诗艺上的大胆探索,正是基于这如履薄冰的悸动,而目睹他微笑着获得成功,也是我们莫大的乐趣。大诗人运用近似韵或半韵,比如狄金森、威尔弗雷德·欧文[30],就像悄悄地放焰火,会把人吓得不知所措。而弗罗斯特的功力则在于他的巧。他能轻松处理好词尾,镇定得犹如一阵风、一道波浪;他能不动声色,将韵脚融入大自然,融入诗与气候。
美国人偏爱平凡却避世的圣哲,希望他们不要有任何情欲或妄想,能够冷眼看待物质的进步,而且姿态越高越受尊崇,譬如狄金森、杰弗斯、弗罗斯特、霍珀[31]。在我们的印象中,弗罗斯特总是坐在乡村小店里,围着铁炉子,不停地削木头。他像个老于世故的名人,又或者粗俗的政客,小心扮演着美国版的贺拉斯,睥睨天下,恃才傲物。而他的诗句则像是卷曲的刨花,干脆而精到。有时,这智慧也会狭隘到令人恼怒。弗罗斯特和另一位圣哲鲁滨逊·杰弗斯正好相反。他们都是叔伯型的隐士,都爱户外活动,而狄金森却总是深居简出,来往于客厅与教堂之间。弗罗斯特的家临近大西洋,杰弗斯整天面对着太平洋。两人都是“饱经沧桑”的硬汉,一个与海豹、浪花为伍,一个与鹿群、飞鸟作伴。他们如同两座巍峨的石像,可细看之下,那凝固成经典的身姿里竟也有裂纹,那交错的魅影中竟也藏着叛逆。
小木屋里的弗罗斯特
杰弗斯的长句像起伏不定的波浪,本身就已道尽了一切真相。那节律储满了能量,拍打着、撼动着牢不可破的海岸,有时还裹挟着垃圾。很显然,它是想借助狂浪与讥笑,而非轻微的愠怒,努力和雄鹰占据的高地、宁静壮丽的海岸拉开距离。这几乎就是一种地老天荒,像诗律所称颂的礁岸那样。用词是索福克勒斯的风格,只是没那么郑重与繁复。所有大诗人都爱用白话制造幽默,可是,在这里它却荡然无存。杰弗斯的诗缺乏生猛的特质,甚至不沾一点土气,而这恰恰是但丁、莎士比亚和弗罗斯特的长处。杰弗斯的用词很高大,声调很庄严,他以为这和恢宏的海岸线很相配,可结果却胎死腹中。不过,我们现在都把石像上的裂纹当做悲剧的瑕疵,而非一般的错误。
再说回弗罗斯特。我们用贺卡上的打油诗就能戏仿他。他的诗就是个圈套:慢慢把跟唱的你出卖给智慧,然后一把抓住你,抓住你的手。当然,弗罗斯特说得没这么狠:“诗始于愉悦,终于智慧。”而其间经历的困顿、纠结与痛苦,整个路程的中间部分,他却只字不提。
我想我知道这树林是谁的。 不过主人的家宅远在村里, 他不会看见我在这儿停歇 观赏这片冰雪覆盖的林子。 想必我的小马会暗自纳闷: 怎么未见农舍就停步不前, 在这树林与冰冻的湖之间, 在一年中最最黑暗的夜晚。 小马轻轻抖摇颈上的缰铃, 仿佛是想问主人是否弄错。 林中万籁俱寂,了无回声, 只有柔风轻拂,雪花飘落。 这树林真美,迷蒙而幽深, 但我还有好多诺言要履行, 安歇前还须走漫长的路程, 安歇前还须走漫长的路程。[32]
现在我们知道,就连这首诗都不能轻信。“我想我知道这树林是谁的。”既然知道,为何还迟疑?到了这行诗的末尾,他果然猜中了。可是,不,这句话的重点并非树林的归属问题,也不是树林主人的真实姓名。真正的重点是恐惧,惧怕给树林命名,惧怕拟人的异教邪说,又或者惧怕占有者(树林主人与诗人)的傲慢。 弗罗斯特
一般认为,诗的第二行是为押韵而硬凑的一句。其中的“不过”很具有美国的地域特色,因此常被人称道。但其实,这是一句大胆又多余的插话,而且并不出声。“不过主人的家宅远在村里。”为什么在村里?为什么不住在树林里?他在怕什么?怕占有,怕林中世界的黑暗,怕远离光明的世界,熟悉又安全的世界。这首令人毛骨悚然的诗说,他很幸运,而我却要待在这漆黑的夜里,直到雪花模糊了视线,小马冻得直摇缰绳,问我为什么停下脚步。可以说,这里的每一句说教都让人不寒而栗,因此,这其实是一首很黑暗的诗。
“美国文库”版的弗罗斯特书信选,材料可谓相当丰富。但是,信件内容总体比较谨慎,有时甚至欲言又止。不过,其中有一封写给莱斯莉·弗罗斯特·弗朗西斯[33]的信(1934)倒是颇为重要。在信里,弗罗斯特谈到了诗歌技巧的冲突问题,其中就有那句“不挂球网打网球”的名言。然而,不可避免地,我们也读到了这样的文字:
我听说,前段时间他们挑了些黑人吹捧她(格特鲁德·斯泰因格特鲁德·斯泰因(Gertrude Stein,1874—1946),美国现代派女作家,代表作《软纽扣》。),因为黑人不像白人,他们不太需要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这件事可以见报,因为本身并无恶意。
在诗人的家信中读到这番话,该作何反应呢?像在路上见了大粪那样绕着走?耸耸肩一笑了之?还是谴责诗人和那个时代,但并不感到深受侮辱,因为美国人说话不就这样?我们不会去家信中挖掘隐私,以此证明这是种族主义。这是个危险的时代,任何团体都有权申诉,有权控诉亡者、控诉历史,有权索赔。所以,弗罗斯特是种族主义者,这发现应该不会太突然,也不会多劲爆。相反,对一名新英格兰的白种诗人来说,这简直太正常了。不过,这些话还是会产生持续的效应。今后,至少一段时间内,读者对弗罗斯特的喜爱会受到影响。而这只能怪该文集选编得太全面、太不隐晦。于是,我们将视线从书本移开,眼神变得茫然,这时便会想到《神曲·炼狱篇》的结语:“那一天,我们再也读不下去了。”
弗罗斯特1916年写给友人的信
可是,我们必须读下去,特别是美国大作家的作品。我们必须读得更远,跟随白鲸,越过新英格兰密集的村庄与港口,越过鱼叉尖顶的教堂,迎向一个更广阔、更惊心动魄的空间,迎向风起云涌的海洋,超越地域、历史与种族,超越亚美利加,超越病态、狭隘的反犹观念,超越弗罗斯特的地域偏见,迎向一个唯有天才才能够描绘的王国。我们必须跟随莫比·迪克,那头棱角分明的白色巨鲸。当合众国在漩涡中沉沦的时候,它会承载起合众国所有的罪恶。而梅尔维尔以实玛利,海难的唯一幸存者,将会是一名诗人,尽管梅尔维尔笃信种族的优势。现在,合众国的巴别塔内,其他种族、其他运动也被允许使用曾经统治和定义过它们的语言。那既然如此,一切是否都要照新的秩序加以修正?弗罗斯特反讽、诙谐的语气是否就不再适用?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假如新秩序也推行排外政策,也认同复仇美学,那它就会重蹈旧秩序的覆辙。
庞德的诗不能给庞德脱罪,同样,弗罗斯特家信中的只言片语也不能成为他永久的罪名。一个人可以抱怨,可以愤恨,但还是得继续向前。诗歌本身就是一座王国,它对谁都不会宽恕。弗罗斯特的诗并无任何罪过。相反,他有太多诗值得我们感谢,太多的好诗,以至于诗人、传记、“洋基人的坚韧”这一象征都可以忽略,因为诗祝福的并不是诗人,而是读者。一首好诗展现的是一种慈悲,它不分种族、不分性别、不分古今。[34]不仅囊括了一个人的一生,它还充满了各种祝福,叫读者禁不住把它拿起来,继续往下读。
弗罗斯特和他的儿子Coral,即下文所提自杀的儿子,1916年
我们浏览大诗人的生平,难免会发现一些黑暗的真相,眼前的文字会因此而模糊,之前的印象会因此而动摇。这时我们会迟疑,会揪住一件旧事不放,以此来验证诗的内容。然而,这样解读一首诗和一个人是错误的。我们知道,弗罗斯特曾经整晚在沼泽中穿行,后来还把这经历写成了几首有关自然之恐怖的诗。我们知道,他小时候有很严重的胃痉挛,知道他父亲是个酒鬼,知道《早防,早防》这首诗(“有多少巨星名流背时倒运,/叫你没法不怀疑气数会尽”)肯定和他对贫穷的恐惧有关。弗罗斯特父亲的葬礼结束后,母亲兜里只剩下八块钱,所以一家人被迫移居东部,从太平洋沿岸搬到大西洋沿岸,搬到马萨诸塞州的劳伦斯,而弗罗斯特也从此归化成一个洋基佬。然而,诗与日志毕竟不是一回事。这些诗是对生活的提炼。诗不遵循线性的时间;不管反抗还是投降,它都是时间的敌人;真正的诗是时间的征服者,而非它的仆人。
备极尊荣的弗罗斯特害怕变成凝固的纪念碑,他用说教式的冷幽默抵抗这一趋势。可是,他仍旧无法躲开人们的追捧;自贬和揶揄已经变成行为甚至忧郁的一部分。“弹一曲忧郁的秋天吧”,读者这么要求他。观众围着讲台后白发苍苍的诗人,像秋叶般呼喊着,也不管声调多么恐怖。博士学位、普利策奖、参议院的集体祝寿(75岁生日),荣誉如雪片般飞来。他在《白桦树》中写道:
我真想离开这人世一小段时间, 然后再回到这里重新开始生活。 但愿命运别存心误解我的意思, 只成全我心愿的一半,把我攫去 而不送回。 弗罗斯特在过生日
他越来越像一棵弯曲的白桦,斑驳的树皮,嘶哑的低语。然后,他果真离开了。1963年,88岁的弗罗斯特与世长辞。从此,他变成了某种象征,在美国诗人当中唯有惠特曼能与之媲美。脸上的麻点、红润的双颊、满头的白发,这形象早在几十年前就已深入人心。这是美国人心目中理想的长者,无论在公众场合还是私下,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都是那么慈祥、那么值得信赖。可是,诗人并没有走,他还留下了这部权威又实用的“美国文库”版文集。在这部编校严谨、内容丰富的文集中,主编理查德·波里尔[35]、马克·理查森[36]为我们呈现了一个经典的弗罗斯特(除演讲、随笔、故事以外,还收录了上乘的虚构性文字)。他们清新的编撰方式让铅字有了呼吸的空间,同时也再现了那个很容易被戏仿的声音,轻快、慧黠却又目的明确。
然后就是一排可见树干的大树, 大树后面只见层层叠翠的树梢, 葱茏林海中悬崖峭壁时隐时现。 一条干涸的冲沟从山脚树林 伸进牧场。[37]
爱妻亡故,儿子自杀,这些伤痛在弗罗斯特的诗中结成了疤,但却没有破坏诗的节律:没有把它变成不受制约的咆哮,因为制约带来伤痛所需的规训;也没有把它碎裂成晦涩而充满忿恨的字句。或许,正是这份从容,这贯穿一生的从容,为他招来了冷酷无情的骂名。而他之所以看似冷酷,并非因为他只在乎诗,只拥有诗,而是因为他能将诗限制在一定框架内,像一扇挡风遮雨的门,又像一盏古老的灯火,帮他抵挡更为恶劣的天气,抵挡那撼动灵魂的黑色狂风。 (1996年)选自“沃尔科特系列”《黄昏的诉说》原文刊载于《罗伯特·弗罗斯特纪念文集》(Homage to Robert Frost,Farrar,Strauss and Giroux,1996)。
弗罗斯特的墓志铭
注释: [1]原文引自《彻底奉献》(The Gift Outright)。除特别注明,本文的弗罗斯特诗歌汉译均引自《弗罗斯特集:诗全集、散文和戏剧作品》(上、下),曹明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2]唐托(Tonto),印第安土著,美国早期西部传说中的人物。他是独行侠(Lone Ranger)的助手,两人到处惩奸除恶,行侠仗义。 [3]纳瓦霍(Navajo),美国最大的印第安人部落。 [4]摩西奶奶(Grandma Moses),本名安娜·摩西(Anna Mary Robertson,1860—1961),美国民间艺术家,78岁高龄才开始学画。 [5]柯里尔与艾夫斯(Currier and Ives),美国早期的平版印刷公司,尤以翻印美术作品著称。 [6]原文引自《牧场》(The Pasture)。 [7]原文引自《在一个山谷里》(In a Vale)。 [8]原文引自《荒屋》(Ghost House)。 [9]拉弗格(Jules Laforgue,1860—1887),法国象征主义诗人,自由诗体的创始人之一。 [10]W·H·戴维斯(W·H·Davies,1871—1940),英国诗人,曾长期在英美两国流浪。 [11]戴维·纳特(David Nutt,?—1863),英国出版家,以出版外国书籍为特色。 [12]哈罗德·门罗(Harold Munro,1879—1932),英国诗人,“诗歌书店”的创立者。包括弗罗斯特在内的多名诗人都曾应邀入住店内。 [13]弗兰克·弗林特(Frank S Flint,1885—1960),英国意象派诗人,代表作《星网》。 [14]T·E·休姆(Thomas E Hulme,1883—1917),英国诗人、评论家,被誉为“意象派之父”。 [15]博林根奖(Bollingen Prize),耶鲁大学设立的诗歌奖,每两年颁发一次。1949年,当时仍在狱中的庞德以《诗章》一书获此殊荣。 [16]法语,意为“自由诗”。 [17]原文引自《割草》(Mowing)。 [18]原文引自《一百条衬衫领》(A Hundred Collars)。 [19]指《理性假面剧》(A Masque of Reason,1945)、《仁慈假面剧》(A Masque of Mercy,1947)。 [20]原文引自《理性假面剧》(A Masque of Reason)。 [21]原文引自《仁慈假面剧》(A Masque of Mercy)。 [22]原文引自《理性假面剧》(A Masque of Reason)。 [23]原文引自《补墙》(Mending Wall)。 [24]原文引自《未走之路》(The Road Not Taken)。 [25]原文引自《割草》(Mowing)。 [26]原文引自《五十至言》(What Fifty Said)。 [27]此处作者记忆有误,《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工》出自诗集《山外有山》,而非《山间低地》。 [28]原文引自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73首。 [29]弗罗斯特的诗作,也叫《深秋来客》(My November Guest)。 [30]威尔弗雷德·欧文(Wilfred Owen,1893—1918),英国诗人,以其战争诗著称,代表作《为国捐躯》《青春挽歌》。 [31]爱德华·霍珀(Edward Hopper,1882—1967),美国画家,代表作《夜鹰》《加油站》。 [32]原文引自《雪夜在林边停留》(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 [33]莱斯莉·弗罗斯特·弗朗西斯(Lesley Frost Francis,1899—1983),弗罗斯特的次女。 [34]这本书指“美国文库”版《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文剧作集》(1995)。 [35]理查德·波里尔(Richard Poirier,1925—2009),美国文学评论家,“美国文库”的主编。 [36]马克·理查森(Mark Richardson),西密歇根大学英语系助教。 [37]原文引自《山》(The Mountain)。
|德里克·沃尔科特(Derek Walcott,1930-2017),诗人、剧作家、画家。生于圣卢西亚的卡斯特里。先后就读于圣玛利大学和西印度的牙买加大学。后来在波士顿大学教授文学。代表作有史诗《奥麦罗斯》、短诗集《白鹭》、散文集《黄昏的诉说》等,是国际作家奖、史密斯文学奖、麦克阿瑟奖、艾略特诗歌奖等的获得者。其作品多探索和沉思加勒比地区的历史、政治、民俗和风景。1992年,他因作品“具有伟大的光彩、历史的视野、献身多元文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曾被布罗茨基等誉为“加勒比地区最伟大的诗人”“英语文学中最好的诗人”。 题图:爱德华·霍普画作《夜鹰/夜游人》,现藏于芝加哥艺术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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