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wechat_logintip!

建设法治贵阳贵安 · 巾帼在行动 | 妇联带您一起来学法 五

0
回复
3567
查看
[复制链接]

4334

主题

4335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6448
来源: 2021-3-18 17:14:1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第111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贵阳市妇联在3月维权宣传月以“巾帼别样‘三八’情,法治宣传暖人心”为主题,在微信平台推出“妇联带您一起来学法”法律知识专栏,还将陆续推出普法网课、在线普法直播等系列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为广大妇女答疑解惑。希望以此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构建和谐家庭,共筑美好家园。

婚前买房的问题

一问:婚前买房一人出资,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吗?


答:分以下几种情形: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也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3)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问:我未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我方名下,是不是房屋就归我所有?

答:这种情况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三问: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房屋所有权是一人一半吗?

答: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7.jpg


婚后买房问题

四问: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但是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如何划分?

答: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问: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六问: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屋产权怎么认定?

答:依据《民法典》规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8.jpg


   本期说法嘉宾:
贵州简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
贵阳市婚家委委员会委员
彭丽娜

9.jpg


来源:公众号“贵阳女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