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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作协激励政策出炉,将开展“五个十佳”文学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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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0-6-2 22:10:1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省作家协会推动文学工作
上水平上台阶扶持激励文学创作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的实施意见》《省作协深化改革方案》,为推动宣传文化工作“12345”思路落地落实,推进全省文学和作协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进一步推出一批优秀作品、推出一批优秀人才,繁荣我省文学事业,为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作出新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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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第二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守正创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三条 团结引导全省广大作家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符合世界进步潮流,彰显贵州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的优秀作品。

第二章

具体措施

第四条 文学评奖 贵州省文学奖:贵州省文学奖评奖工作由省委领导,省委宣传部统筹,省作协实施,三年一届。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散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网络文学奖 6 个类别,每个类别设一、二、三等级。

第五条 文学评选活动

(一)省作协“五个十佳”文学评选活动:评选十佳青少年文学创作人才、十佳文学新秀、巾帼十佳优秀文学人才、 主题创作十佳优秀文学作品、年度十佳优秀文学作品。

(二)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金贵奖”评选系列活动: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贵州省作家协会共同举办,由朗诵、评选、论坛等活动组成,三年一次。(三)《山花》文学双年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文学培训

(一)贵州中青年作家高研班:培养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人才,提高贵州中青年作家创作水平,培养文学新秀,壮大贵州文学后备力量。(二)《山花》写作训练营:针对贵州青年作者进行不同文体轮训,每年1-2 期。 (三)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培训班:搭建贵州少数民族作家学习交流创作平台,提升贵州少数民族作家创作水平,宣传推介贵州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提高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影响力,促进贵州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第七条 文学研讨 (一)贵州作家群高峰论坛:以全国的视野,通过文学创作与评论的互动,打造、推介贵州作家群,让贵州作家在全国范围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发展空间,让贵州的文学评论工作者通过与全国名家的交流,在理论的深度和高度上得到提升。(二)“文苑纵横”文学研讨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研讨作品,推介作家,传播成果,扩大影响,活跃创作。(三)金贵论坛:研究贵州少数民族作家的文学作品。

第八条 征文活动

每年设立一批主题,面向全省发出征文启事,调动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特别是青少年文学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引导文学创作。

第九条 采风活动

(一)中国作家走进贵州采风创作活动:组织省内外作家、学者、评论家、编辑走进贵州,走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场,走进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建设现场,感受多姿多彩的贵
州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旅游文化,创作、推出文学作品,促进贵州文学和文学评论的发展,宣传贵州的青山绿水、人文历史,以及贵州人民脱贫致富走新路的历程。  

(二)贵州作家采风创作活动:组织省内作家赴历史文化深厚、民俗文化浓郁、人文文化丰富、生态建设有力等典型地区采风创作。

第十条 重点题材扶持
第十一条 (一)重点文学作品创作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贵州发展的重要事件等进行主题创作,出版文学作品。(二)重点文学评论作品创作项目:围绕贵州文学历史、重要文学现象、重点作家进行研究,出版专著。(三)定点深入生活扶持项目: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定点深入生活创作的作家进行扶持。

第十一条 签约活动

(一)签约一批作家,创作文学作品。(二)签约一批评论家,创作文学理论作品。

第十二条 申报各类各项扶持项目

(一)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二)中国作协定点深入生活扶持。(三)中国作协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四)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作品出版扶持。(五)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工程。(六)中国作协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七)中华文学基金会《21 世纪文学之星丛书》出版项目。(八)中国作协少数民族文学理论评论家签约项目。(九)贵州省委宣传部优秀作品奖励。(十)贵州省委宣传部“甲秀文化人才”资助课题。(十一)贵州省级社科课题。(十二)中国作协、贵州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其他扶持项目。

第十三条 编辑出版

(一)编辑出版《作品精选集》:将贵州作家在全国重点文学期刊、选刊、报刊等上发表的,产生一定影响的文学作品编辑出版。(二)编辑出版《贵州作家评论文集》:将省内外评论 家撰写的关于贵州作家作品的评论文章编辑出版。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建立贵州省作家协会创作采风基地、贵州省作家协会文学评论创作中心,或以作家名字命名的创作基地(中心).(二)统计省内作家、评论家在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作品情况,出版情况,获奖情况,每年通报一次,以较为全面的掌握全省作家创作动态,激励广大作家的创作积极性。(三)三刊两网作品发表平台:《山花》杂志、《南风》
杂志、《贵州作家》杂志,贵州省作家协会网、多彩贵州文学网。(四)开展文学惠民,促进文学“五进”活动。组织举办“精读堂”“领读者”“朗读贵州”“好声阅读”“黔地有声”等文学朗诵、阅读、讲座活动,建立贵州作家书屋,引领文学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五)将贵州优秀作家作品列入作家书屋摆放目录。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五条贵州省作家协会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落实,省作协办公室统筹。

第十六条  需各单位、个人申报的措施,申报单位、个人按照方案、通知进行申报。申报结果公示在贵州省作家协会网。申报单位、个人需对申报项目负责,保证原创性、文学性、实效性。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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