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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八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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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0-6-23 09:25:1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第八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

一、征稿时间

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

二、大赛组织


主办:中国诗歌学会

海宁市人民政府


指导:浙江省作家协会


承办:中共海宁市委宣传部


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执行承办:海宁市传媒中心

三、作品要求


1、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内容积极向上、文字凝练明快。欢迎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的百姓生活的力作。

3、请自定参赛作品题目。


4、体裁为现代诗微型诗歌(即新诗体,140字以内),且不超过四行;谢绝格律诗。


5、大赛迄今,已日趋成为优秀微诗歌集中呈现,并以微诗歌为舞台,影响中外的全国性的先进文化活动标杆。每人限投稿≤10首(按照投稿时间顺序或投稿先后次序,同一作者投稿作品中的前10首为有效投稿作品),意在激励作者以精品参赛。


每人限投作品数量是指同一作者投稿数量的总和。


6、参赛作品须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及报刊上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文责自负;如发现有抄袭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


7、“大学生特别创作奖”,专属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国内外不限,投稿时须勾选大学生身份(非在校生勿选)。

四、投稿方式


本次大赛设三个通道,参赛者选择其一即为有效。多通道投稿的,将面临取消参赛资格。请参赛作者务必注意,以免贻误。

本届组委会认定的参赛通道:


一、关注微信公众号“徐志摩微诗歌大赛”,发送“微诗歌”获取投稿专题页面,填写表单参与活动。


二、通过微博@徐志摩微诗歌大赛发布的活动专题页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进入投稿专题页面参与投稿。


三、通过中国诗歌学会官网或中国诗歌学会公众号。具体见中国诗歌学会官网和公众号公告和投稿参赛路径提示。


注:投稿后原稿无法修改,建议在文档创作后黏贴投稿,避免因修改浪费投稿机会。

五、奖项设置


1、一等奖 2名,奖金6000元/名;

2、二等奖 3名,奖金3000元/名;


3、三等奖 5名,奖金1500元/名;


4、佳作奖 10名,奖金600元/名;


5、大学生特别奖10名,奖金600元/名;

六、其它


1、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者任何费用。

2、凡涉及宗教、暴力、色情,以及亵渎破坏民族团结,或组委会、评委会共同确认其它不符合本大赛主旨和要求的,即取消参赛资格。


3、对于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诗集、举办展览、宣传及文创产品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4、本届大赛组委会指定大赛办公室负责本启事和大赛其它事项的具体解释,电话:0573-87235156   0573-87288602。


如有争议,由大赛组委会依据法律、法规作裁定。


5、本启事即为大赛章程,投稿即代表参赛人同意本章程。


6、监督电话:010-64072207  010-56500570。

中国诗歌学会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信息版权及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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